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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的概念

善恶以或然性的因果关系为前提

不论是善是恶,都以或然性的因果关系为前提。以从一对互为相反的选项里做出抉择为前提。

善恶从一对正相反的选项里通过抉择来成就。没有“选项”,没有“抉择”,就无从谈及善恶。

评判善恶“以自身为衡量的标尺”。即,衡量是否愿意将“作出的那个选项”降临到自己。如果我希望这个选项降临到自己,我又选择这个选项,使这个选项降临到别人,这就是为善。如果我不希望这个选项降临到自己,但我也还是选择这个选项,使这个选项降临到别人,这就是为恶。

一个人,在有了一定的生活阅历,有了一定的经验和知识后,会产生欲求。清楚自己希望什么,躲避什么。对外部对象有了喜厌好恶。这就是“以自身为衡量的标尺”。如果他在与外界发生关系时,很清楚一个对象是自己喜欢、爱好的东西,但他还是把这个对象加到外界去,这就是善;如果他在与外界发生关系时,很清楚一个对象是自己嫌弃、憎恶的东西,但他也还是把这个对象加到外界去,这就是恶。

恶,在本质上,是自主抉择时违背了矛盾律。抉择出的那个选项与自己的喜厌好恶相矛盾。

关于善恶产生的条件:

一、具有抉择能力。

二、具有一定的个人喜好及相应欲求。

三、在做出抉择时以矛盾律为依据(相符或是相违)。

对善恶的评判,仅适用于人与人(或人与动物甚或其他一切事物)具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事件上。

对善恶的评判只应以事前的自主抉择的目的为依据,而与此事的具体结果无关。

对善恶评判应就事论事:这个人,在这件事里,是善还是恶;在那件事里,是善还是恶。一个人在他自己的生命里,作出的抉择很多,有时是善,有时是恶,有时既不是善也不是恶。所以,不能简单地对一个人下结论判断他是善还是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