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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逻辑错误

微博上出现最多的典型逻辑错误

不管你罗列什么逻辑,它们都必须遵循自身的规律。违反者有二:一,逻辑思维不清晰。二,有意而为。它在不同的时间与空间里,能产生核聚,亦能发生核爆。这些错误包括:偷换概念、偷换论题、自相矛盾、模棱两可、循环定义、同语反复、概念不当并列、因果倒置、循环论证、难于推理其逻辑思维等。如:排中律的逻辑要求是:对于是非问题必须作出明确而肯定的回答。否定了其中的一个,就必须肯定另一个。否则要犯“两不可”的逻辑错误。但当下人们并不在意这些错误,因为这些错误在特定的条件下,会带来难于估量的利润和不可多得的利益。

让我们来看看而写错误的本质是什么吧。

1.同语反复   例如:乐观主义者就是乐观地对待生活的人。

2.循环定义

例如:如果把丈夫定义为妻子的爱人,那么,妻子就是丈夫的爱人。

3.概念不当并列

例如:音乐分为古典音乐、乡村音乐、流行音乐和民族音乐等。

4.偷换概念

例如:司马光说:“我要去看花灯。”

司马光夫人说:“家中这么多灯,何必去看?”

司马光夫人说:“我要去看游人。”

司马光说:‘家中这么多人,何必出去看?’

5.转移论题

例如:“我以为中学生没有必要学习地理。整个国家的地形和位置完全可以和这个国家的历史同时学习。我主张可以把历史课和地理课合并,这样对学生是方便的。”

6.自相矛盾

例如:“这件事情我没有问过,只是侧面了解一下情况,提点意见,仅供参考。”

7.两不可

例如:“这篇文章的观点不能说是全面的,也不能说是片面的。”

8.以偏概全

这是不正确构造简单枚举归纳推理时出现的逻辑错误。

9.循环论证

这种错误发生在一个论证中,论据的证明需要依赖前提的情况。

10.倒置因果

例如:为了加快我国的发展,必须大力发展航天工业。因为在发达国家,航天工业发展很快。

常见逻辑错误例析

摘要:逻辑有其自身的规律,如果违反其规律,人们的思维就会出现错误.常见的逻辑错误有偷换概念、偷换论题、自相矛盾、模棱两可、循环定义、同语反复、概念不当并列、因果倒置、循环论证、推不出等。

逻辑的规律:

逻辑有其自身的规律,不管使用什么概念和命题,进行何种推理和论证,都必须遵守最基本的逻辑规律.

否则,人们的思维就会出现错误。常见的逻辑错误有偷换概念、偷换论题、自相矛盾、模棱两可、循环定义、同语反复、概念不当并列、因果倒置、循环论证、推不出等。

一、偷换概念、偷换论题

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每一个思想必须与其自身保持同一,这是同一律的要求。可用公式表示:A是A,A表示 一个概念或命题。一个概念反映什么对象就反映什么对象,在同一语言环境中,它不能既反映这类对象,又反映彼类对象。在概念上有意识地违背同一律的要求而出现的逻辑错误,逻辑上称之为“偷换概念”.

其特点是有意不明确某个概念的含义,进而在这个概念中塞进新的含义。商家“买一赠一”的促销广告,玩的就是“偷换概念”的把戏。两个“一”的概念内涵大不相同,“买一”的

存储设备上的逻辑错误:

“一”是你要买的东西,比如:一件西服,“赠一”的“一”,如果你也理解成一件西服,那就太幼稚了。这个“一” 有可能是一根领带或一个精美的袋子而已,决不会是一件西服。

在概念的运用方面,有的人是不了解某个概念的确切含义,以至在后面运用这一概念时改变了这一概念的含义。这种错误叫做’混淆概念’。

同一律还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一个命题肯定什么就肯定什么,否定什么就否定什么。一个命题必须具有确定的“真”、“假”意义。我们把不自觉地违背同一律的逻辑错误称为“转移论题”。其表现为在说话或论述中,把所要说明或论证的问题无意识地变成了另外的问题。比如小孩子讲话,前言不搭后语,即属于此。

对于在命题上有意识地违背同一律的要求而出现的逻辑错误,逻辑上称之为“偷换论题”。其表现是有意识地改变论题内容,偷梁换柱,从而达到某种目的。例如清朝时,某一书生坐于高台之上读书,台高风大,吹得书页哗哗乱翻,书生随口吟出两句诗:“清风不识字,何故乱翻书?”居心叵测之人有意歪曲“清”字的含义,诬陷书生讽刺清廷没文化,犯了大不敬罪。

二、自相矛盾

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矛盾或互相反对的思想不能都是真的,其中必有一个是假的,这是矛盾律的要求。可用公式表示:A不是非A,A表示一个概念或一个命题。一个概念不能既是它,又不是它,就好像一个人,不能既是人又不是人;一个命题不能既肯定某一对象又否定这一对象。违反矛盾律的要求而出现的逻辑错误,称之为“自相矛盾”。比如那个著名的卖矛与盾的楚人的笑话:他夸口自己的盾非常坚实,任何东西都不能穿过;又夸口自己的矛锐利无比,能刺穿任何东西。他犯的错误就是典型的自相矛盾。再如有人说“一个月来,这个问题时刻缠绕着我,而在非常繁忙或心情非常好的时候,我又暂时抛开了这一问题,顾不上去想它了。”既是“时刻缠绕着我”,就不会出现“顾不上去想它”的情况说话人也犯了“自相矛盾”的错误。

三、模棱两可

两个相互矛盾的思想不能都是假的,其中必有一个是真的,这是排中律的要求。可用公式表示:A或者非A,A表示一个概念或一个命题。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如果A不反映某一对象,那么非A便反映这个对象。比如这个人是学生,他要么属于“中专生”,要么属于“非中专生”,二者必居其一,不能同假。

任何命题或者肯定某对象具有某种情况,或者否定某对象具有这种情况,二者必居其一,两个相互矛盾的命题不能同假。它要求在两个相互矛盾的思想中,必须旗帜鲜明地承认一个是真的。如果违背了这一要求,既不承认这个,又不承认那个,含混模糊,那就犯了“模棱两可”的逻辑错误。由于这种逻辑错误的特征是对两个相互矛盾的思想都予以否定,因此,又有人把这种错误称为“模棱两不可”。

楚人夸口自己的矛与盾,当别人反问他:用你的矛穿你的盾如何时,他既没有做出“我的矛能穿过我的盾”的回答,也没有回答“我的矛不能穿过我的盾”,这就表示他既否定了A又否定了非A,从逻辑上讲,他的沉默就违反了排中律。也就是说,楚人回答任何一句都违反了矛盾律,一句不回答又违反了排中律。 当人们对一组矛盾的命题缺乏足够的认识时,不能明确地肯定什么或否定什么,这种情况不能诊断为违背了排中律。比如“火星上有生命”,“火星上没有生命”,这是一组矛盾命题。虽然其中必有一真,但人们却不能明确表态。另外,对于不是矛盾关系的概念或命题,都加以否定,也不是违反了排中律。如“今天不会下雨也不会下雪”。“下雨”或“下雪”不具有矛盾关系,所以可以同时否定。

四、循环定义、同语反复

定义是揭示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就是用简明的语句概括地说明对象的本质属性。定义由被定义项、定义项和定义联项三部分组成。被定义项就是通过定义来揭示其内涵的概念;定义项就是用来揭示被定义项内涵的概念;联结被定义项和定义项组成定义的概念是定义联项。下定义有一定的规则,它要求定义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包含被定义项。如果直接包含被定义项,那就犯了“同语反复”的逻辑错误;如果间接包含被定义项,那就犯了“循环定义”的逻辑错误。例如“顶针就是一种运用顶针手法的修辞格”。用“顶针手法”去说明“顶针”,这等于什么也没有说。这一定义就犯了“同语反复”的错误。再如“如果把‘奇数’定义为‘偶数加一’,那么‘偶数’是‘奇数加一’得到的数”。用“偶数”解释“奇数”,用“奇数”解释“偶数”,这一定义就犯了“循环定义”的错误。

五、概念不当并列

概念并列问题属于概念划分的范围。所谓划分,是明确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即依据某一概念,把一个属概念分为若干子概念。划分由三部分组成,即划分的母项、划分的子项和划分的标准。其中,被划分的对象称为划分的母项;从母项中划分出来的概念,称为划分的子项;划分的依据通常是事物的某一属性,称为划分的标准。在对一个属概念进行划分时,可以把划分后得到的子概念作为母项再进行划分,这称之为“连续划分”。不管把一个概念划分成多少层次,每一次划分都必须遵循划分规则,即在一次划分中必须遵循同一个标准。根据不同标准划分的概念不可以并列,如果在同一次划分中并列了不同层次的概念,就会犯“概念不当并列”的逻辑错误。例如“我喜欢读外国作品、古典作品、小说、散文、唐诗等”。这句话对作品的分类用了多个标准,它把用不同标准划分的概念并列在了一起,犯了“概念不当并列”的错误。

六、因果倒置

因果关系是事物之间普遍联系的一种方式。如果一个现象的存在必然引起另一种现象发生,那么这两个现象就具有因果关系,其中,引起某一种现象产生的现象叫做原因,被引起的现象叫做结果。原因和结果在因果链中是相对的,此事的结果可能是彼事的原因,但就这一对因果来说,它又是绝对的,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既不能倒因为果,也不能倒果为因。例如,19世纪英国有一位改革家发现,每个勤劳的农夫,都至少拥有两头牛;那些没有牛的,通常是些好吃懒做的人。因此,他的改革方式便是国家给每一个没有牛的农夫两头牛,这样,整个国家就没有好吃懒做的人了。这位改革家就犯了因果倒置的错误。农夫因勤劳才拥有两头牛,不是因拥有两头牛而变得勤劳。这种改革的结果自然还是勤者自勤,懒者亦懒。

七、循环论证

论证就是用几个真实命题确定另一命题真实性的过程。论证有一条重要原则,

避免组策略逻辑错误

即论据的真实性不应依赖论题的真实性。论题能否确立依赖论据的真实性来论证,如果论据的真实性反过来以论题的真实性为依据,那就等于什么也没有论证。违反这一规则所犯的逻辑错误,称为“循环论证”。例如,曾经有人反对哥白尼的太阳中心说,他们认为宇宙是有限的。其论据是宇宙在一昼夜之间绕地球一周,而论据的真实性又依赖“宇宙是有限的”这一论题(因为如果宇宙是无限的,就不能理解为什么无限的宇宙能在一昼夜之间绕自己的中心——地球运转一周)。这就犯了“循环论证”的错误。

八、推不出

论证的另一条重要规则是要求从论据出发能合乎逻辑地推出论题,即论据和论题之间要有必然的联系。

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推不出”的逻辑错误。有以下几种常见的情况:

1.推理形式不正确

从论据不能必然地推出论题。例如:“他近视得很厉害,一定很聪明。”“近视”跟“聪明”之间没 有必然的联系,我们不能以近视为依据,证明他是否聪明。这个论证实际上运用了如下推理:

所有的聪明人都是近视眼,

他近视得很厉害,

所以,他一定很聪明。

这一推理违反了三段论的推理规则:中项至少要周延一次。两个前提中的“近视”,表述方式都是肯 定的,均不周延,所以这个推理形式是无效的。

2.论据和论题毫不相干

即论据和论题在内容上毫无关系。例如:“他学习不用功。因为,只有学习用功,才能考上大学。”在 这个论证中,论据“没有考上大学”是真实的,但论据和论题没有逻辑上的必然联系,所以从此论据出发是 推不出“他学习不用功”的结论的。

3.论据不足

即所引用的论据对于确定论题的真实性而言是必要的,但不是充分的。例如“如果天下雨,地就会湿. 现在地湿了,因此,一定是下雨了”。“下雨”是“地湿”的充分条件,但“地湿”不是“下雨”的充分条件,不能依据“地湿”这个条件,推出“下雨”的结论。

4.理由虚假

论证论题的理由虽摆出来了,但是虚假的。例如:《狼和小羊》这则寓言故事,狼要吃小羊的理由是, 小羊站在下游喝水污染了它在上游的水。这个理由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24种常见的逻辑错误

1.稻草人

即歪曲了别人的观点,使自己能够更加轻松地攻击别人。

例子:小明说国家应该向教育投入更多的预算。小红回复道:“想不到你这么不爱国,居然想减少国防开支,让外国列强有机可乘。”

2.错误归因

即从两个事物可能存在相关性,就得出一个事物是造成另一个事物的原因。

例子:小红指出,过去几个世纪全球海盗数量减少,全球温度在升高,从而认为海盗的数量的减少造成了气候变化。

3.诉诸情感

即试图通过操作别人的感情来取代一个有力的论述。

例子:小红在饭店看到小明吃狗肉,于是上前训斥:“你怎么可以吃狗肉,小狗多么可爱,就像小朋友一样,你忍心伤害小朋友吗?”

4.从论证到结论

即看到别人的论述水平很低,或者别人的论述里面有谬误,就认为别人的观点一定是错误的。

例子:一个人在电视上发表了很荒唐的言论来推广健康饮食理念,小红看后觉得健康饮食就是骗人的,于是开始每天暴饮暴食。

5.滑坡谬误

即搞得好像如果A发生了,那么Z也一定会发生,以此来表示A不应该发生。例子:小红反对同性恋婚姻,因为她认为如果我们允许同性恋结婚,那么就会有人想要和桌子结婚。

6.人身攻击

即讨论时针对对方的人格、动机或处境等,进行攻击或评论,并以此当作提出了理据去驳斥对方的论证或去支持自己的论点。

例子:当小明提出了一个合理提议的时候,小红说她不相信小明的话,因为小明不爱国。

7.诉诸虚伪

即不正面回应别人对自己的批评,而是用批评别人作为回复。

例子:小明指出小红犯了谬误,小红回应:“你之前也犯了谬误。”

8.个人怀疑

即因为自己不明白,就认为一个事物是假的。

例子:小红指着石头说:“你说进化论是真的,那你让这块石头进化给我看看。”

9.片面谬误

即当观点被证明是错误的时候,用特例来给自己开脱。

例子:小红说自己能算出未出生小孩的性别,但是孩子生下来后发现猜错了,于是她就说是算命的人缺乏信仰。

10.诱导性问题

即在提出问题的时候加入了诱导的成分,使得对方只能按着诱导来回答。

例子:小红怀疑自己的丈夫和A搞外遇,于是就问他:“A屁股上有胎记吗?”

11.举证责任

即认为举证责任不在提出观点的人,而在于质疑观点的人。

例子:小红说他相信宇宙是全能神创造的,因为没有人能证明全能神不存在,所以它是存在的。

12.语义模糊

即用双关语或者意思存有歧义的语言来歪曲事实。

例子:地上一个猴,树上qi个猴,一共几个猴?

13.赌徒谬误

即认为随机事物的发生和之前发生的事情是有相关性的。

例子:抛硬币时,如果前面连着五个正面,就认为下一个肯定是反面。

14.乐队花车

即试图说明因为很多人都在做同一件事情/相信同一件事物,这件事情就是对的。例子:看到《货币战争》那么畅销,小红相信一定是罗斯柴尔德和共济会在背后操纵着整个世界。

15.诉诸权威

即利用一个权威人物/机构的观点来取代一个有力的论述。

例子:小红不知道怎么反驳进化论,于是就说:“我老公是大科学家,他觉得进化论是错的。”

16.合成谬误

即认为一个总体的组成部分所具有的特性,对于这个总体的其它部分也是普适的。例子:小红看到自行车车座是人造革,就觉得自行车其它部位也是人造革的。 17.没有真正的苏格兰人

即提出了一个观点,并受到了别人的批评,试图用“诉诸纯洁”的方式来捍卫自己的观点。

例子:小红认为所有的河南人都喜欢喝胡辣汤,但作为河南人的孙越不喜欢喝,小红就说只有“真正的”河南人才喜欢喝胡辣汤。

18.基因谬误

即通过一个事物的出身来判断它的好坏。

例子:孙越说自己不喜欢喝胡辣汤,小红说:“你是河南人,怎么会不喜欢喝胡辣汤?”

19.非黑即白

即把黑和白作为仅有的可能,却忽略了其它可能性的存在。

例子:在谈到反恐战争时,总统说如果你不支持反恐战争,你就是支持恐怖分子。

20.循环论证

即采用循环论证的方法来证明一个被包含在前提里面的观点。

例子:KengDie教的经文《KengDie Sutra》里面说的东西都是真理,因为《KengDie Sutra》第一章第二段提到了“KengDie所述都是真理”。

21.诉诸自然

即认为一个事物是“自然”的,所以必然是更好的。

例子:小红认为吃草药肯定比吃人工制造的药有效,因为草药更加“自然”。

22.轶事证据

即试图用个人经验或个案来取代逻辑论述或者有力的证据。

例子:小红爷爷是个30年的老烟枪,现在80多岁身体还很健康,小红因此得出吸烟对身体无害的结论。

23.德克萨斯神枪手

即在大量的数据/证据中小心地挑选出对自己的观点有利的证据,而不使用那些对自己不利的数据/证据。

例子:红X字会为了证明自己尽到了职责,到处宣传自己拨出了XXXX的善款,却只字不提自己公款消费的奢侈无度。

24.中间立场

即觉得两个极端观点的妥协肯定是对的。

例子:小红认为疫苗会造成儿童自闭症,孙越持相反观点,小明认为两者观点的妥协才是正确的。


谬误(Fallacies),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是指一切与事实或真理不相符合的、虚假、错误、荒谬的认识。狭义上仅指在论证和辩说过程中,违反思维规律或规则、不合逻辑的推断和主张。

谬误分为形式谬误(Formal Fallacy)和非形式谬误(Informal Fallacy)两种。

所谓形式谬误,是指违反推理规则所犯的逻辑错误。一般而言,每一种有效的推理形式都有与之对应的违反这种推理规则而产生的谬误。

所谓非形式谬误,是指结论不是依据某种推理、论证的形式从前提中得出,而是依赖语言和心理等方面的因素从前提中得到的,其谬误是有关推论的内容和实质的。非形式谬误的种类很多,很难对其进行全面而准确的分类。从上述导致谬误的两个重要因素,一般把非形式谬误分为语言歧义性谬误、相关性谬误(不相干谬误)和论据不足型谬误(弱归纳谬误)。

Informal Fallacies

一、心理相关性谬误(关联性谬误)不相干谬误

  1. 诉诸权力(Appeal to Force):以权势或武力服人。

(1)诉诸后果(Appeal to Consequences):以讨好或不讨好的结果让人接受某个结论。

(2)诉诸恐吓或威胁(Appeal to Threat):“因为如果A你将陷入悲惨境地,所以非A。”

都是父母常用的要求孩子服从的说法

  1. 诉诸大众(Appeal to the Public):以被公众广泛接纳为理由服人。 论证诉诸援引众人信念,也叫“以众取证”。

其形式是:

因为众人都认为A(是对的好的美的/不对的不好的不美的)

所以,A(是对的好的美的/不对的不好的不美的)

例:《韩非子八经》中说:“言之为物也以多信,不然之物,十人云疑,百人然乎,千人不可解也。”

比如强迫左撇子用右手,反对同性恋,认为人就该结婚生子

  1. 人身攻击(Arguments Against the Person/Attacking the Person):多发生在反驳别人观点时。

一种是攻击对方的长相、衣着、智力、品德和人格等。

A断定P。

A有缺陷S、M等。

所以,P是假的(不可信的)。

另一种是借助于攻击对方的处境,间接人身攻击,进而攻击别人的主张。

A断定P。

A处于某种特定环境。

所以,P是假的(不可信的)。

错谬〔一〕:以攻击发言人代替攻击其论点(因人废言)。

错谬〔二〕:由回应论点改变为攻击论点发起人的处境。

错谬〔三〕:提出「你也是!」的不恰当反问作论据。

你我皆错(two wrongs make a right)

比较典型的就是网暴了,键盘侠(无脑的喷子)

  1. 诉诸怜悯(Appeal to Pity):诉诸情感中的一种。以别人的同情心服人。

典型形式:“因为A很可怜,所以A的所作所为没有错。”

饭圈行为,“哥哥已经很努力了”

  1. 诉诸无知(Appeal to Ignorance):因为不能否定,所以必然肯定,反之亦然。断定一件事物是正确,只是因为它未被证明是错误;或断定一件事物是错误,只因为它未被证明是正确。

典型形式:因为没有人能证明是A真的,所以是A假的。反之亦然。

比如最近的清华学姐,还有《让子弹飞》中六子的悲惨遭遇,比如张玉环

  1. 诉诸传统(Appeal to Tradition):以传统习俗等为据。

比如男女之间,子女的孝顺

  1. 诉诸传说/谣言(Appeal to Rumor):以听来的传言为据。

当今社会更为明显,网络谣言。

  1. 诉诸想象/虚构(Appeal to Imagination):以想象和虚构为据。

这个例子很多

  1. 诉诸投射(Appeal to Projection):如所谓的“换位思考”。典型的形式是:如果你处在他那个位置。

但实际上换位思考很难,做不到

  1. 稻草人谬误(Straw man):指借由曲解对方的论点,再针对曲解后的论点(替身稻草人)攻击,以达到批评对方原来的论点不合理的目的。

饭圈也有

  1. 扯开话题(Red herring):辩者改变话题,以分散注意力而提出的不相干事实或论点。或者说,是用与本论证无关的事情来转移论证本身争议的焦点。

又称歪曲论题、逃避话题、混淆/转移论题或红鲱鱼。是扭曲论证对象、转移讨论焦点的一种谬误,诡辩者常常借此浑水摸鱼。此谬误典型形式很多,下面只举一个。

典型形式之一:“如果A则B,如果C则D;因为C;所以B。”(B与D往往很容易让人混淆,故诡辩者可以借此偷梁换柱。)

二、弱归纳谬误(论据不足型谬误)

  1. 诉诸权威(Appeal to Authority)

信仰权威使人们最自然的心理倾向,因而在日常论证中,人民广泛借用权威来论证。

典型形式:“专家A在领域B所说的一切都是正确的,专家A在领域C说了D观点,所以D观点是正确的。”

错谬〔一〕:诉诸所讨论的范畴以外的权威人士。

错谬〔二〕:诉诸权威人士的个人意见。

现实中资本的力量啊

  1. 滑坡谬误(Slippery Slope):不合理使用一连串因果关系。

一种将“可能性”转化为“必然性”的逻辑谬误。

使用滑坡谬误的诡辩者,往往使用很长的一串级联在一起的推理。而这些推理中,很多都只是概率性的(甚至会是小到可以忽略的概率),而诡辩者故意说成是必然性的,于是可以从一件事最终“推理”出几乎毫无联系的结果。

无害的第一步——(连锁反应,其实不太可能发生)——灾难性的后果

“买日货就是帮日本侵略中国”:买日货—日本赚钱—日本有钱发展军事—日本侵略中国

  1. 轻率概括(Hasty Generalization):用作归纳总体性结论的样本太少。

小众统计(statistics of small numbers)

偶性谬误(Fallacy of Accident):以概括情况加诸应有的例外情况。 一般规则——(误用)——特殊事例。

相反的例外(Converse Accident):以例外情况加诸应有的概括情况。

因果的谬误(Causal Fallacies)

巧合谬误(Coincidental Correlation):以个别情况肯定某种因果关系。

无足轻重(Genuine but Insignificant Cause):举出无足轻重的次要原因论证,遗漏真正的主因。

倒果为因(Wrong Direction):颠倒事件的因果关系。

复合原因(Complex Cause):只指出多个原因中的其中一个为事件主因。

后此谬误(在此之后,所以,因此之故):仅仅因为A事件先于B事件发生,就断定A事件是B事件的原因。

合成谬误(Fallacy of Composition):以总体的某部份符合某条件推断总体均符合某条件。以偏概全的一种, 将个体具有的某种性质,当成包含该个体的群体具有的普遍性质。

分解谬误(Fallacy of Division) :与合成谬误相反,它论证说:如果整体或集合具有某种性质,则它的每一部分或元素也具有此种性质。又称以全概偏,是一种在分析统计资料时常犯的错误。该谬误从群体具有的普遍性质,推出该群体中的任何个体必然具备该性质。

强词夺理:无理强辩。因为强词夺理,所以可以为一切错误的论题辩护,也可以反对一切。诡辩者即如此,可以为相反的论点论证。

一厢情愿(Wishful Thinking):以自己单方面的想法作为论证根据。

赌徒谬误(Gambler’s Fallacy)亦称为蒙地卡罗谬误,是一种错误的信念,以为随机序列中一个事件发生的机会率与之前发生的事件有关,即其发生的机会率会随着之前没有发生该事件的次数而上升。

类比失当(Weak Analogy):不当类比

乞求论题(Begging the Question):循环论证的一种,以待证的论题做论据。

复杂问句(Complex Question):一个问题包含着可能错误的预设。

错误两难(False Dilemma),又称虚假二分:为多於一个答案的问题提供不足(通常两个)的选择,而忽略了其他的选择,最典型的表现是非黑即白观点